我市今年起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示制度

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2002-05-10 07: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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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做出决定,自今年起,在全市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示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如实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公示表》,经单位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签字后,于每年一月二十号前向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公示期内,职工发现本人缴费基数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单位反映,单位应予以纠正。对不按规定进行公示或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职工可直接向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举报,电话是6632130。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初审:杨胜武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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