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44个成员国中的36个成员国3日在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签署了关于取消死刑的公约——《第13号议定书》。
上述文件是在维尔纽斯举行的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第110次会议上签署的。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俄罗斯、斯洛伐克和土耳其等8个成员国没有在议定书上签字。
《第13号议定书》是1950年欧洲委员会各国签署的《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即《欧洲人权公约》)的补充文件,内容主要是,签署该议定书的国家有义务毫无例外地取消死刑,包括战争时期。
欧洲委员会大多数成员国过去签署的《第6号议定书》规定,出现下列情形时不能取消死刑:如果某人在战争年代或其面临战争威胁时犯罪,可以对其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