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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符合报销条件和比例是多少?

胶东在线 2021-09-24 11:27:56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31811的网友留言咨询:烟台户籍,常年驻青岛,符合急诊转诊报销比例是多少?不符合报销转诊条件的报销比例是多少?二次报销的条件和报销比例?

  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沟通,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或经审核符合急诊条件的,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时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登记,也可以在就医前由本人或代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手续的(急诊除外),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在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因您长期在异地居住,您可关注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期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根据就诊医院级别按照参保地的住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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