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信息咨询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如何办理

胶东在线 2019-12-11 09:14:3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84409的网友留言咨询:我今年42岁,女,失业已经五年多了,一直没找到工作,有失业证,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如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过后,是否能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就业困难人员需先认定后就业才能享受政策。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失业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常住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如有疑问,您可以咨询我中心就业服务科电话:6905261。

责任编辑:王樱桔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