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无证非法行医 为什么不组织培训学习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78346的网友留言提出:我想请问卫生局的领导们,你们不允许无医师证的人非法行医,为什么不组织这部分人培训学习,取得医师资格证,而采取粗暴的方式取缔呢?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回复: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该网友继续询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考取呢?为什么必须要正规院校毕业的才能考试?自学的为什么不能参加医师执业医师的考试?
卫生健康委回复:目前执行的报名规定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关于成人教育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规定: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请及时关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以免错过报名、审核、缴费、考试等环节,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535-629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