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税务局专题访谈

烟台市税务局嘉宾将对涉税政策、便民服务、社保缴费等各方面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并有针对性的在现场回答广大网友的提问...[详细]
访谈时间
访谈时间:2019年11月12日9:00
现场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中太
烟台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王鸿雁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 唐建胜
烟台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 王宏松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白星辉
访谈实录更多
主持人:

刘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烟台市税务局主要负责烟台市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等征收管理工作,在节目的开始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税务局的总体工作情况吧。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中太:

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机构改革以来,烟台市税务局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从严治党带好队、规范执法管好税、高效便民收好费、服务大局站好位”的工作主线,以“强基础、促规范、防风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形象有新突破、发展有新格局、服务有新成效。 一是力求减税降费主题与组织收入主业相统筹。以减税降费为全年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企业制定税收解决方案,包括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案、宣传辅导优化服务方案、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最优政策组合建议、应享未享提示、风险提醒预警等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走访集中并举的方式开展298场次辅导培训,实现了税务干部、税务代理、财务人员“三个覆盖”的工作目标,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 聚焦组织收入主业,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精准把握收入原则,对接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毫不动摇地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完成收入任务。面对中美贸易摩擦、骨干税源下滑等复杂形势,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体征检测等技术,统筹算好经济税源账、减税影响账、地方需求账,确保科学高效完成组织收入任务。 二是力促改进监管服务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契合。依托今年创新建设的“智慧税务综合体”,强化智慧引领,打造以柔性监管为主、打击震慑为辅的监督管理模式和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的“非接触式”服务模式。减少对企业的上门检查、全面排查,运用“智慧税务综合体”体征监测等功能,对涉税风险开展全方位实时监控,对风险点实施“靶向式”应对,做到“无风险不打扰、有风险不放过”。通过增设服务网点、充实办税设备、加强远程支,在全市打造“十分钟办税圈”,让纳税人无需到厅即可自助办理90%的涉税业务,减少征纳接触,提高服务效率,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是力争服务自贸区举措与纳税人需求相匹配。通过激活政策和创新举措双管齐下,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汇编自贸区普惠式税收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探索扩大区内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实行融资租赁业务出口退税,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切实降低企业涉税负担。实行纳税信用动态管理制度,一次性给予自贸区企业最高信用等级,建立纳税人信用自我修复机制和申辩前置机制,特殊事项允许符合条件的低信用企业享受高信用待遇。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办税前置性事项,197项依申请涉税事项全部实现“受理即办”“一次办好”,实行纳税人涉税事项容缺受理机制,确保全部涉税事项无例外“一次办好”。探索出口退税流程再造,纳税人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实行先备案退税后核查管理,退税款最快12小时到账,平均退税时限缩短了6天,速度为国内最快。

主持人:

好的,谢谢刘局长的介绍。有网友提问说“我们是一家进出口公司,由于操作人员失误,误开一张发票为13%的出口发票,经咨询,大厅工作人员答复要先缴税然后再冲红,可以把误缴的税款退回来,最后导致误缴税款2万多元,但是通过流程走到退税科的时候,工作人员答复说需要大厅重新申报,但是大厅工作人员说不能更改,已做留底处置,请问我们该怎样退回我们误缴的税款?”关于这个问题请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王鸿雁解答一下?

烟台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王鸿雁: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票的当月,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如因跨月等原因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首先需要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在收回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 由于问题描述不是很清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明确具体细节,并按现行政策规定处理。

主持人:

好的,近期税务系统新上线了2.0版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有网友咨询说在新的发票2.0综合服务平台,能不能将一张发票同时进行“抵扣勾选”和“退税勾选”?现在系统里面增加了“部分抵扣”和“不抵扣”功能,如果我将发票勾选为“部分抵扣”或者“不抵扣”,在以后的属期这张发票能否继续选择抵扣?这个问题王科长:

烟台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王鸿雁:

同一张发票仅可以勾选一种用途,不可同时选择。已经选择“部分抵扣”或者“不抵扣”的发票,在以后的属期不可再次选择抵扣。

主持人:

好的,有网友说关于近期很受居民关注的发票摇奖活动,请问什么样的发票可以参加抽奖?为什么我前几天在超市取得的一张40块钱的发票抽奖时提示不在抽奖范围之内?这个问题王科长:

烟台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王鸿雁:

2019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住宿业、餐饮业、商业三类行业和加油站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增值税查验平台或税控系统验证的普通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票面金额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含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50元以下; (二)红字普通发票; (三)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五)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六)自开票之日起超过180天的普通发票; (七)受票方为单位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 因为您的这张发票不含税金额未达到50元,所以不能抽奖。

主持人:

关于个体户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该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王科长:

烟台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王鸿雁:

总局在10月份出台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事项的2019年第33号公告,公告里已经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2020年2月1日开始,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主持人:

好的,感谢王科长的介绍,在房产交易中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个问题请个人所得税科科长唐建胜解答一下吧: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 唐建胜:

一是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二是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是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

那么纳税人如何查询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呢?唐科长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 唐建胜: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已于2019年11月1日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以下简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有三种登陆方式:一是输入网址:https://its.shandong.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二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网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三是通过自然人登录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在【我要办税】下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即可进入。 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后,在【山东税务特色应用】下点击【申报记录查询】,选择查询起止时间,点击【查询】即可显示查询期间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主持人:

好的,感谢唐科长的介绍,买房购房是一个家庭的大事,也是大家也都非常关心的事情,个人购买商品住宅都需要交什么税?这个问题请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王宏松解答一下吧:

烟台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 王宏松:

个人购买商品住宅需要缴纳契税,免征印花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

主持人:

那么继承的住宅再出售,应该如何交税呢?这个问题王科长:

烟台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 王宏松:

继承的住宅再出售与个人出售住宅的税收政策相同,即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只是在购房时间的确定上有所不同,继承房产可按原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增值税购买不足两年的按5%的税率缴纳,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7%的税率计征,教育费附加按3%的税率计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按2%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照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不含本次交易的增值税)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差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缴纳。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

好的,感谢王科长的介绍,最近网友很关心居民医保征缴的相关情况,税务机关为集中征缴居民医保提供了哪些缴费渠道?这个问题请纳税服务科科长白星辉介绍一下吧: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白星辉:

税务机关既承接优化了原有的缴费渠道,也拓展了新的缴费渠道。原缴费渠道包括:1.村(居)代收。委托村(居)委会会计代收,具体缴费方式为现金缴纳。2.学校代收。学生群体仍由学校按照优惠费额进行现金收取,由学校经办人员组织发动、登记造册并代收个人应缴纳费款,名单核对无误后,由电子税务局缴纳入库。3.特殊群体缴纳。包括孤儿、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以及重度残疾人,仍由财政负担,由医保核定后,税务部门进行征收。4.新生儿缴纳。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前往户口所在镇街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可以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全渠道进行缴费。 新的缴费渠道包括:1.银行柜台经收。目前全市可以办理柜台缴费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烟台银行、农商行等19家商业银行,且大部分银行APP均支持缴纳社保费功能。2.社保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刷卡缴费。全市所有社保大厅均已派驻税务窗口,缴费人可以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各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3.掌上缴费。包括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和二维码等,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以及扫描光大银行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城乡居民社保费的自主申报。在方便缴费人的同时,减少村(居)代办员收取现金带来的风险。4.自助设备办理。已开发完成社保费自助设备,群众可以自助办理缴费业务。

主持人:

那么错过集中征缴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及享受待遇的时间与集中征缴期内缴纳有何不同?白科长: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白星辉:

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居民,可以申请当年补缴,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520元)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主持人:

关于企业的信用等级如何查询?如何进行纳税信用复评?白科长: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白星辉:

企业信用等级可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如果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纳税人可足不出户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请,在线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税务部门在接收资料后,负责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受理人员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交下一环节,整个复评流程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时,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此项业务。

主持人:

如果纳税人要进行涉税投诉或反馈意见,渠道有哪些?反馈后后多久可以收到回复?白科长: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白星辉:

如果您认为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您合法权益的情形,您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将进行受理、核实调查,及时处理并结果反馈。 如果您提出的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或者您投诉的问题是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较多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将会即时进行回复。 如果您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您应享受未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是涉及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相关的内容,将会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如果您是对服务言行类投诉,会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会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 此外,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会超过10个工作日,税务部门会及时跟您沟通解释。

主持人:

纳税人想要解除非正常户业务办理需要多久?白科长解答一下: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白星辉: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提出解除非正常户时,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一份,并加盖公章。此项业务为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业务。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 “看新闻上说,现在医保统一由税务局收取,那如果以前都是个人自己缴纳的话,能不能不通过集体,直接个人自己直接缴费?能的话,应该到哪里去交?” 这个问题白科长: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白星辉:

在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内,如果不通过集体,个人可以通过光大银行扫码缴费、微信小程序及“山东税务”微信办税、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纳;部分银行柜台可以办理缴费业务;也可以到各地社保(医保)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刷卡缴费。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烟台现在停车很难,特别是一些公共场所,都设置了收费停车场,进行计时收费,但几乎没看到哪家停车场给发票,特别是现在都扫码支付,更是不可能给发票,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合法合规的吗?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有发票吗?自动扫描收费的怎么开发票?”这个问题王科长:

烟台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王鸿雁:

关于停车场收费发票问题,通常有三种渠道索要发票,一是停车场如有值守人员可以向值守人员索要定额发票;二是可以拨打自动扫码收费机上的客服电话,咨询取得电子发票途径;三是按照自动收费机上的操作说明,按照程序操作即可通过电子邮箱、微信等渠道取得电子发票。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现在的房子都要求房产商精装修,但是大多都不给业主装修明细,更没有发票,房地产的精装修,就是一笔糊涂账,想问一下税务局的领导,房产商应不应该给我们业主装修明细和装修方面的发票,不给的话,他们这种行为算不算偷税漏税?”这个问题王科长:

烟台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王鸿雁:

精装修的商品房,装修费用包含在商品房的总价中,装修明细属于购房人与房产商合同约定事项,不在购房发票中体现。如果房产商卖房不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者不足额开具发票,您可以持证明材料向12366或者当地税务局举报中心举报。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刘局长和税务局的各位领导参与到今天的访谈,如果本期节目过后您还有相关的问题想要咨询,都可以登录网上民声烟台市税务局页面进行留言,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会!

现场图片
  •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中太
  • 烟台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王鸿雁
  • 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 唐建胜
  • 烟台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 王宏松
  • 烟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白星辉
  • 烟台市税务局专题访谈合影
视频精选
网友留言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您的昵称: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