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健药店不给全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73916的网友留言投诉:投诉烟台立健药店不给全部职工缴纳公积金,之前没买房不知道,现在打算买房才知道利率差很多,保险一直给交的但是一直没有交公积金,只给一部分员工交了,大部分员工都没有,不知道是怎么区分的,希望能给调查一下怎么回事。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对于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请及时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管理机构受理后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投诉前,请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等)、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2)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凭条、工资卡(折)明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其他能证明工资的材料。
(3)身份证明:投诉职工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您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信息,如您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实、违法、无效,将影响本中心对您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可能会导致该投诉无法处理、延迟处理或不予处理。您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本中心将为您承担保密责任,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但在督促单位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单位会知悉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此为信访处理和执法调查所必需。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监察科电话:666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