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一管到底 > 深度追踪

烟台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付费试点

胶东在线 2019-10-16 15:56:00
微信图片_20191015160550
烟台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付费试点工作启动会

  胶东在线10月15日讯(记者 王向荣)为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0月15日上午,烟台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付费试点工作启动会召开,通报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共有7家医院纳入试点范围。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再向前,2-3年建立DRG付费和医院绩效管理体系

  此次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启动会的召开,标志着烟台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也标志着烟台市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启动实施DRG付费改革,对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保障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有着重大意义。

  价格、招采、支付是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三个有力手段。DRG付费改革又是支付方式改革中最复杂,技术性、专业性、管理性、系统性最强的改革。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是烟台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建立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而开展的一项系统性工作。

  烟台市按照“规范管理、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计划用2-3年的时间,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断、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并通过试点工作,制定出符合烟台市实际的DRG支付标准、政策、规程,培养人才队伍,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烟台经验,为下一步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烟台市DRG付费打下坚实基础。

微信图片_20191015160559
烟台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付费试点工作启动会

  试点工作分段进行,7家医院纳入首批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组织准备阶段:从现在到年底是组织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DRG付费试点专项工作组。规范定点医院的病案编码、目录对照、首页信息上传等工作。规范病案管理并不单纯是试点医院的事情,全市所有的医疗机构都要进行病案管理、规范首页填写工作。病案规范工作是DRG付费的基础,也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核心和重点。

  模拟运行阶段:用大约1年的时间进行模拟运行,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则,制定烟台市DRG分组体系和费率权重测算等技术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定点医院编码、病案首页等基础信息。按照边规范边模拟的方式,模拟运行付费。制定相关付政策、经办规程、协议文本等。

  实际付费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定点医院模拟运行情况,适时开展医保结算付费工作。这个阶段要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在定点医院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时扩大DRG付费试点医院范围。完善相关管理、经办等措施。

  为切实做好DRG付费试点工作,先行确定7家医疗机构作为首批DRG付费试点医院,分别是烟台毓璜顶医院、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蓬莱市人民医院、龙口市人民医院、招远市人民医院、海阳市人民医院。

  DRG付费试点实现五个目标,完成七项重点任务

  此次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要实现五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建立DRG付费信息系统,根据国家、省要求完善医保付费信息系统,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系统的顺畅对接;二是在省试点工作组指导下,在国家核心(A-DRG)标准基础上,根据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烟台市的DRG分组体系、权重费率测算等技术标准;三是按照国家、省试点的相关要求,调整完善烟台市与DRG付费相适应的医保医保经办措施,不断完善DRG付费制度;四是加强协议管理,指导参与试点的医疗机构完服 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医疗行为、病案编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五是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医保经办队伍和熟悉医保政策、了解医保管理目标的专家支持队伍,争取多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稳步推进,确保试点阶段重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一)规范医保部门基础编码。在全市医保系统使用统一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编码。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规范临床病历和医保收费等信息,傲好医保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完善信息支持系统,做好医保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

  (二)完善DRG分组。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DRG分组规则、病历信息采集、权重测算等标准,采用国家推荐版分组器,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组规则,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进行具体DRG分组。

  (三)组织有关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相关基础技术标准规范、提高病案质量、完善信息系统,以及基于大数据完善DRG分组、权重、费率和付费管理的技术路径。培训对象包括医保经办机构,医院临床、医务、病案、收费、医保、统计信息以及本市参与试点工作的专家等。

  (四)确定总额标准和费率。根据全市上年度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总额、医药费用合理上涨幅度、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全市年度本地住院医保付费总额。根据全市年度医保本地住院付费总额、医疗机构分组等情况,合理确定基础费率。

  (五)明确排除标准。对于付费异常高值或异常低值的病组,可按项目付费。确定特殊治疗、特殊用药、高值耗材清单,不纳入DRG付费。

  (六)制订配套政策。制定符合烟台市DRG付费特点的经办管理政策性文件,完善价格、收费等管理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权益,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七)推进实际付费。根据模拟运行及评估结果,制订医保结算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所有病例实行DRG付费,医保病人按照项目和支付比例负担个人应承担部分,医保基金按照DRG组支付标准支付剩余部分。

责任编辑:宋君
相关新闻

声明:本栏目版权归胶东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栏目内所有内容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孙伶姿 宋君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更多资讯请关注
网上民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