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感冒类门诊是否在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胶东在线 2019-09-03 08:27: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61037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是烟台开发区户口,孩子出生时候买了城镇医疗保险,每年340元,目前孩子刚满月。请教几个问题:1、普通感冒类的门诊是否可以报销,如果可以,请问是什么规定和流程?有免赔的基本额度吗?如果有免赔额度,是每次都免赔,还是可以累积? 2、住院报销是在医院结算时候就已经处理了吗?是否还有其他注意的地方?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烟台市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每次3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100元,二档缴费为200元。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开发区指定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请您咨询开发区医保部门:6373660。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