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生育津贴不按时发放 总拖2-3个月
胶东在线消息 有网友留言表示关于生育津贴有好多疑问:1、不按时发放,当月生育,应该当月发放,或者下个月补上。实际是拖2-3个月才发。2、生育时交保险已经满1年就应该足额发放生育津贴,但却规定领生育津贴期间也得交生育保险,严重不合理,建议借鉴工伤保险做法。3、国家鼓励二胎生育,却不发放二胎津贴,要求单位承担,实在不合理。4、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单位平均基数,应该按照个人缴费基数发放生育津贴。关于这个问题,烟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待遇结算科科长仲跻虎,在民声访谈中进行了解答。
仲跻虎介绍,我市一胎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胎产假为158天,医保支付98天生育津贴,剩余60天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烟中法[2019]58号)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规定,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生育上年度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按照《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8]8号)规定,生育津贴按月发放,生育保险停缴的,不享受生育津贴。目前医保局已出台政策,要求医疗机构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后当月发放生育津贴,相关程序也已上线运行,根据运行情况正不断进行优化,确保生育津贴按月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