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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办理消防验收是否代表验收合格即可交房

胶东在线 2019-07-19 08:30:41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45989的网友留言咨询:商品房规划验收已过,正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这是什么意思呢,是在通过消防验收后就达到交房标准了吗?

  烟台市福山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2018年4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实践过程中,开发企业交房依据是以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为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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