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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后独生子女补贴费用由谁发放

胶东在线 2019-06-28 08:32: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39625的网友留言咨询:我的父亲2019年的6月份到了60岁退休年龄,并办理了企业退休手续,我们家满足独生子女条件,但所在单位告知没有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所以要咨询下对于这项费用,作为企业是否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发与不发。或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不发。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对此回复:您好,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公布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二)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应您父亲退休时企业给予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

  若单位拒绝发放,可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或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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