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莱山区万光福园车位费多年超额收费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27054的网友留言投诉:莱山区万光福园多年来,车位管理费一直是每月40元,烟台市规定的最高每月30元,最高上浮百分之二十就是36元,请问小区拒不执行,有关部门能管管吗?
烟台市莱山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物业企业收费问题,建议咨询物价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立物业服务收费纠纷调处机制。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六)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