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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首次提公积金 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

胶东在线 2019-05-30 08:40: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26438的网友留言投诉:我去年买了房,我和我对象都是在烟台交的公积金,办的商贷,我对象的公积金很快就提出来了。为什么我去提,三番两次不让提,为什么?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住建部对提取额度是有规定的,商贷首次提取,所有可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二手住房不超过购房发票额扣减贷款额),且优先提取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权人可以申请提取。再次提取,所有可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且优先提取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权人可以申请提取。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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