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休人员的住院费用报销 是如何规定的
胶东在线 2019-05-24 08:26: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25837的网友留言咨询:我父亲今年92岁高龄,曾参加过抗美援朝战役,现已卧病在床,母亲已经离世,雇人照看。美其名为实报实销,真住院需要报销了,很多条条框框。我的问题是,对于这批离休人员的住院费用报销,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其他补助?谢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烟医改发[2000]1号《烟台市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管理办法》规定,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在国家、省规定的范围(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据实报销。所以政策规定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也没有其他补助的相关规定。谢谢。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