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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转供电电价为什么依旧没有下降10%

胶东在线 2019-04-24 08:32: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17328的网友留言投诉:总理从去年的工作报告中就提起电价要下降10%。可是烟台大部分商场等转供电电价,依然是1.3元/度左右,根本没有把惠民政策正确落实到位。请问烟台有没有强制将该政策落实的规划以及目标?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对此回复:您好,电价政策由国家和省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我省去年出台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办发〔2019〕116号),对转供电政策做了明确规定。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经合同约定通过物业费等方式收取的,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如果转供电单位存在不合适收费现象,请您持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局投诉。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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