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落户口必须要房产证还是购房合同也可以
胶东在线 2019-03-01 08:40:00
胶东在线消息近日,问题编号为905359的网友留言咨询:莱山落户口必须要有房产证吗?有购房合同是否可以?
烟台市公安局回复: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如果您购买的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需跨行政区户口迁移的,可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发票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办理落户。如您还有其他不明事宜,欢迎拨打莱山区公安局户政科电话咨询:0535-6891850.特此回复,感谢您对莱山公安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