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合规
胶东在线消息 有网友咨询说福山有好多小区没有办理房产证,业主的各项费用(例如: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都交给开发商了,一般都是开发商代收的,然而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一拖再推,又因为办理房产证需要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申请才可以,但开发商一直拖着不办,这怎么办呢?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蒋健,在民声访谈中进行了解答。
蒋健介绍,关于开发商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维修资金交至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照每幢房屋建筑面积将应交存的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因此,开发商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合理的。
关于开发商一直拖着不办证的问题,烟台市目前实行的《烟台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就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设立了明确的条款,买卖双方应根据条款内容就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限和超期违约金进行约定。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同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留意相关条款,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福山住建局也将积极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期限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书,以诚信管理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评价、激励、惩戒作用,不断规范开发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