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自己已交够15年的保险却要等到55岁退休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05266的网友留言投诉:烟台招远市50周岁法定退休人员,去窗口办理退休,告知要延迟到55周岁退休,要和女干部一起退休?没有缴够十年五险,自己缴够15年,这都不能退休,要55才能退休~这是什么政策?为什么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国家政策还是地方政策?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可以退休。 2006年8月,原省劳动保障厅又下发了《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11号),其中规定: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工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我市按照国家、省的文件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印发烟人社办发〔2012〕68号文件规定: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退休年龄按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