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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申请以后还能在烟台看病吗

胶东在线 2019-02-05 15:48: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02467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父母随子女长期在北京生活,想办理异地就医的申请,但听说办理了异地就医以后就只能在异地就诊,在烟台本地就诊就不能报销,请问相关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能详细解释一下吗?多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后,在烟台市参加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或经审核符合异地急诊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或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急诊除外),在烟台市内参加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在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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