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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人还款人不一样 个税抵扣如何算

胶东在线 2019-01-18 09:23: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97685的网友留言咨询:我给儿子买了一房,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贷款人是我儿子,他没有结婚,现在是我还的贷款。请问,我是否可以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我的个税?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若有不明,请拨打山东税务12366热线咨询。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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