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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目前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胶东在线 2018-12-14 16:26:40

  胶东在线消息  对于住房公积金,职工最关注的是提取和贷款,烟台市目前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副科长姜艳艳,在民声访谈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姜艳艳介绍,目前烟台一共有15个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5)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9)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1)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14)异地求学的;

  (15)失业2年以上的。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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