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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子女的名字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胶东在线 2018-12-05 08:20:46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85575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想咨询一下房产证写的子女的名字(学生),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什么规定?什么文件能取或不能取?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目前如果是全款购房或纯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资料:除参照全款购房提取公积金准备相关购房证明材料外(购房合同(新房)或者房产证(二手房)、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公证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交给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另持一式三联加盖公章的提取单。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提示:从5月28日起符合条件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到个人银行账户。

  单位来办理时,携带符合提取的材料及盖公章的个人银行信息采集表。表上填写职工在7家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恒丰、光大7大行)之一办理的I类借记卡号、开户行准确完整名称,银行联行号、个人手机号)。提醒注意:该提取条件2018年12月31日将终止执行,住建部进行政策合规检查时要求清理一切超出国家层面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部委文件)的提取条件,该条件在清理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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