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受伤能否要求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胶东在线 2018-11-26 08:32: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86478的网友留言咨询:领导,你好,我在今年八月三十一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九月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在原单位九级伤残,能否要求原单位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您可以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