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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对象名字贷款买房 自己可否提取公积金

胶东在线 2018-11-13 09:21:07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83653的网友留言咨询:前年用对象名贷款买房,对象单位无缴纳公积金这块,在对象无法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工作单位办理提取公积金?请为群众着想给予明确答复,具体应该怎么个办理法?谢谢。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可以。请问是商业贷款购房首次申请提取是吧?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可向单位经办人索要或到公积金窗口领取)。②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④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配偶提取另加结婚证。以上材料未做特殊说明的,都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提取额度:如果是新房,首次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数不超过首付款金额,如果是二手房不超过发票金额减贷款额的差额。以后每年都是合计不超过当期还款支出数。交给单位经办人办理,另携带单位盖公章的提取单。提示:从5月28日起符合条件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到个人银行账户。单位来办理时,携带符合提取的材料及盖公章的个人银行信息采集表。表上填写职工在7家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恒丰、光大7大行)之一办理的I类借记卡号、开户行准确完整名称,银行联行号、个人手机号)。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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