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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烟台为贫困人口报销医保费用8387万元

胶东在线 2018-10-16 15:24:31

  贫困人口参保率100% 报销结算零跑腿

  前三季度烟台为贫困人口报销医保费用8387万元

  大病保险补偿832万元

  胶东在线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谢宝轩)10月17日是全国扶贫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启动以来,烟台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大病保障、就医结算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居民医保兜底保障作用更加凸显。

  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2017年,为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烟台市出台《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确定: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择二档缴费,以减轻其医疗负担。各级政府应按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2018年,我市各级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费达2345万余元,有效保障了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明确了组织贫困人口统一参加居民医保的流程,自2018年始,统一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确保不漏一人。我市还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辟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绿色通道,一旦发现未参保人员,随时补缴当年度居民医保,由地方财政出资为5563名脱贫不脱政策贫困人口办理了补缴。2018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273人全部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参保率达100%。

  报销结算“零跑腿”

  我市着力在优化结算流程上下功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实行先诊疗、后结算,住院不需提前垫付住院费用,诊疗结束后,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由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大病保险待遇部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同时,打造了各项医疗待遇“融平台”,通过部门联动,将涉及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优抚补助、扶贫特惠保等待遇整合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平台统一结算,构建起了“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民政优抚补助—扶贫特惠保”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了贫困人口“零跑腿”。对补缴贫困人口已发生的医疗待遇及时进行补报结算,切实保证了贫困人口应保尽保。2017年,全市为4.24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7901万元;2018年1-9月,为6.4万人次贫困人口结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8387万元。

  大病保障标准高

  在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基础上,我市落实“实行差异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要求,将2018年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1.2万元提高至1.6万元,但为了不增加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仍维持起付标准6000元不变(降幅达62.5%)、报销比例增加5%(最高可达80%)、最高报销限额50万元、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的倾斜性政策。贫困人口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再由民政的医疗救助、扶贫办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给予补偿,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2017年,全市为9883人次结算大病保险补偿待遇820.8万元;2018年1-9月,1678人次结算大病保险补偿待遇832万元。

  链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

  一、享受人群。在烟台市各县市区扶贫办登记建档立卡享受扶贫待遇的贫困居民。

  二、参保缴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贫困居民信息由市扶贫办、民政、人社部门统一核对后,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

  三、待遇享受。待遇保障按先后顺序分别享受以下四项保障: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和大病保险保障、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基金保障以及扶贫部门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障。

  贫困居民首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包括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等;居民在住院报销和慢性病门诊报销后,个人每年累计负担费用中的合规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保障;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五保等人员再享受民政部门提供的医疗救助保障;最后进入到国家为贫困人员特设的特惠保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障。

  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费用在上述四项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不超过10%。

  四、结算方式。四项医疗待遇通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结算平台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报销的住院费用或门诊费用,只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即可。

  五、最高报销限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22万元;大病保险报销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50万元;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0万元。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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