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报销周期可否改为一月一收单据报销
胶东在线 2018-09-06 08:36: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68591的网友留言建议:你好,我是癌症患者,办理了门诊大病报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原来每月25曰前到社区交本月药费单据报销,可从2018年初改为两个月一收单据,因为我是企业病退收入较低,看病费用相对较高。两个月一收单据报销我感觉周期有点长,有经济压力,和我一样的病人都有同感。希望医保部门能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回复一月一收单据报销为盼。谢谢!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统筹病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的,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是即时结算的;统筹病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代传医疗费用的,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次月经所属的经办机构结算完毕后,将结算费用支付给患者,没有两个月收一次单据报销的规定,如还有疑问可咨询门诊科,电话:663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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