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子女不能再将户口迁回父母家中
胶东在线 2018-08-17 08:58:53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62767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是开发区潮水镇村民,我有2个女儿,户口均已迁出本村。大女儿嫁在开发区,小女儿嫁在福山区。我现在年龄已经60多岁,想让一个女儿回身边照顾自己,小女儿把房子卖了,准备回我身边照顾我,我去镇上给小女儿落户时派出所告诉禁止落户。请问合法吗?小女儿一家人的户口没地方落怎么办?请贵部门给出合理解释。谢谢。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投靠迁移包括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而您的女儿已婚,要将户口迁回父母处,不符合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情形,故不能将女儿的户口迁入到父母处.已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王樱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