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支队详解外地人在烟办异地身份证流程材料
胶东在线网8月10日讯(记者宋君)外地市人员可否在烟台办理异地身份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针对这一热点咨询问题,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大队民警潘海娟在10日上午的民声访谈节目中做了详细介绍。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均已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居民身份证件受理工作。根据公安部意见规定,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申请人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凭证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即可。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同时,公安部也明确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五种情形: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