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行为早已被明令禁止 须依规缴纳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27521的网友留言咨询:我父亲在九几年时在烟台上班,单位缴纳了保险。三年后,单位调整合并,父亲离职,灵活就业,现在能否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未满60周岁)。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6年底,人社部出台文件,明确禁止补缴社保的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中涉及‘以个人身份补缴’等不符合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已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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