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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工作办理生育登记提供哪些材料

2017-11-14 09:23:00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 敏胜)有网友留言:我要办理生育登记,但因丈夫在外地工作,工作日无法返回,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想由户口本,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代替,是否可以。烟台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科长王立新在民声访谈中解答了这一问题。

  王立新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已经取消了生育两个孩子的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一般应在生育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进行生育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针对您丈夫在外地工作,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问题,如果您已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只要提供您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不用再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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