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辞职后不给办理辞职手续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41894的网友留言咨询:单位拖欠一年多的工资没发,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表面答应就是不给办理辞职手续,职工应该怎么办?仲裁说只能调解,如果单位就是拖着不办他们也没有办法。难道就没有一个能管的部门吗?
烟台市劳动监察处对此回复: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若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责任编辑:王樱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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