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批市民违规放烟花被查 有的罚了500元
胶东在线8月25日消息 今年2月1日,烟台市政府颁布实施烟花爆竹“禁放令”,仍有部分市民不顾“禁放令”规定,打着开业、庆典、求财等的幌子燃放鞭炮,带来安全隐患的同时也侵害了广众利益。现列举24日处理的部分案例,以警醒不法者。
福安派出所
8月24日17时30分许,福安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幸福路与祥祯路交叉口西南侧,发现嫌疑人姜某(男,44岁,芝罘区人)在超市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8时许,民警巡逻至幸福东路某育婴店门口时,发现嫌疑人邹某(女,46岁,芝罘区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8时30分许,民警巡逻至幸福路某外贸服装店门前时,发现嫌疑人刘某(男,29岁,福山区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以上三人分别被依法行政罚款500元。
只楚派出所
8月24日,只楚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晚上20时许,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冰轮路某轮胎店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取证,对嫌疑人窦某(女,20岁,芝罘区人)行政罚款200元。
幸福派出所
8月24日晚6许,幸福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幸福九村某铁业门口,发现张某(男,28岁,济宁市人)违规燃放鞭炮。
晚6许30分许,巡逻民警在幸福十村发现车某(男,51岁,牟平区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车某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卧龙派出所
8月24日晚18时许,卧龙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黄务村时,发现东四街某号门口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唐某(男,48岁,黄务村居民)行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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