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职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可享受哪些援助?
胶东在线消息(记者 敏胜)据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就业服务科科长邱峰介绍,我市针对失业职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安排有一定的对性的援助政策。
企业招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对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属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对招用其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按用人单位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给予社保补贴,属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同时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岗位开发补贴。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审核认定后,按当地规定缴费中的养老、医疗两项保险的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已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3年期满仍然实现再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编辑:管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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