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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发布:5月7-13日网上民声热点聚焦

2016-05-16 07:57:00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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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康和新城物业私设地上停车位问题仍被继续投诉

  核心内容:

  依据小区建设规划,位于芝罘区西部的康和新城小区地上部分未规划车位,目前康和新城物业私自在小区公共交通道路地上划定车位,未经大多业主同意并收取费用,安置铁桩和地锁行为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出行安全。该问题自4月底开始被投诉,本周仍为热点投诉问题。

  网友怎么说?

  @杨壮  地上车位抓阄只有不通地下车库的才能抓,我们直通地下的不能抓,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这种做法我们认为不合理不合法,侵犯了我们直通车库业主者的利益。

  @康和新城业主  物业应重新制定针对所有业主公平的方案,经大多数业主认可后再实施。

  @告诉你有用么  他们地上划分车位的依据是什么?这样做是否违法?

  部门怎么答?

  烟台市发改委:烟台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2004年8月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代表市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直属市政府,暂由市发改委代管。康和新城系烟台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城发置业公司开发的居民区。城发置业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你区物业公司城辉置业又系城发置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不上交市发改委,与市发改委从无账务来往,因此,根本不存在市发改委与民争利的说法。康和新城出现居民与物业因收取停车费争议以来,我们已多次协调市城发公司,要求认真处理,按法按章办事,在满足物业正常运转需要的情况下,照顾广大居民的关切,尽最大程度降低停车收费,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居住环境。

  烟台市住建局: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在确保消防、行车等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车位。车位使用人在划定的车位上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划定车位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公共安全、车位租赁费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车位停放汽车;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规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入属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具体管理模式,由业主大会或者半数以上业主确定。经了解物业公司正在按照要求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物价局就车位租赁费问题已经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具体可向物价部门反映咨询。谢谢!

  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内教工住宅对外公开出售引发关注

  核心内容: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和山东大众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以学院二、三期教工住宅名义开发对外出售,已有百多户校外的业主与之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依照合同按期支付了全部和部分(最少50%)购房款。根据合同约定房屋最早应于2011年10月31日开工建设,分别应于2013年12月31日和2015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但是至今不能交房,甚至没有开工。

  网友怎么说?

  @王宁  业主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和山东大众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均未得到有效答复,经了解,该房屋所用土地系教育划拨用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问,这种在教育用地上建的住宅楼、以学校教工住宅名义对外公开出售是否属于非法?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欺骗消费者?

  @chenxiangy2  请政府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不能再放任不管了。妥善解决,大众公司欺骗广大业主。

  @丛美芹  是啊,交了50%的房款,五年了,还未动工,以这种名义欺骗老百姓,难道就没人管这事吗?

  部门怎么答?

  目前,烟台市规划局、教育局、高新区住建局均未进行答复。

  三、开发区黄金河下游至入海口污染严重被多次投诉

  核心内容:

  烟台开发区黄金河下游臭气哄哄,附近小区居民表示忍无可忍。夏天来了,臭味越来越重。河道内杂草丛生,无数垃圾遍布其中,淤泥恶臭,希望尽快给河道清淤。

  网友怎么说?

  @小彬  臭死了!请环保局人员沿黄金河跑两圈感受下!!!

  @木子  我看了投诉记录,基本很多人投诉,但贵处答复都是整改。请问,有期限吗?有规定整改期限吗?为什么这都一年多还有臭味?

  部门怎么答?

  开发区城管环保局答复: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开发区环保执法人员对周边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有企业污水偷排至黄金河。我局工作人员已联系市政部门对黄金河下游的垃圾进行清理,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注。

  四、通世路违章乱搭乱建日渐严重,网友提出个人建议

  核心内容:

  两三年前,通世路改造后,市里专门对两侧的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问题进行整治,效果很好,然而就在最近,这一现象又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网友怎么说?

  @不忍看城市伤疤  搭建农贸市场本无可厚非,但用简易棚的方式却不利城市形象,尤其旁边堂而皇之地搭建了简易板房,明显是违规的。

  部门怎么答?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大东路与通世路十字路口西北侧违建中队已到现场查看,是在农用地上,属于土地部门管理,已经移交,移交函号为16001。2、惠安小区对面违建中队执法队员前往现场勘查,彩钢瓦结构,260平米,已进入一般程序,立案审批号为1500480,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改正。 3、通世路隧道西侧违建经中队队员现场查看,该处板房是在农用地上,属于国土部门管理,国土部门已经介入,且已对其进行处罚。谢谢参与!

  五、主管部门针对网友投诉的福地隆城物业不作为答复引发质疑

  核心内容:

  在此前网友投诉的“福地隆城业主唯开发商马首是瞻”问题中,莱山区住建局的答复引发了网友的不满和议论。网友对供暖发票、电梯安全、捆绑收费、房屋质量、消防栓、车位价格等问题究竟有没有进行核实提出了质疑。

  网友怎么说?

  @丁丁  希望多为百姓办点实事,不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啦。

  @福地业主  请不要用官方语气回复我们!我们需要你们认真的对待!!请认真调查后站在中立的角度来回答问题!不要给你们自己脸上抹黑!!

  @刘女士  能不能彻底了解一下福地到底有多少问题,为什么我们反映的问题只有回复,没有彻实落到实地的,我们反映了这么多的问题,政府有解决一点吗?没有感觉到福地业主、物业、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在升级吗?

  部门怎么答?

  莱山区住建局尚未进行答复。

  上期反馈

  上期《一周发布》中上榜的“关于绩效工资和职称工资”问题,相关部门仍未答复。

  “莱山区金斗山路设计严重缺陷”问题,烟台市公路局答复:莱山区金斗山路属于莱山区市政道路,由莱山区市政部门负责管理,不在公路部门管辖范围之内,建议您向莱山区市政部门反映您的问题。莱山区住建局尚未答复。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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