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搜索内容:
胶东在线--在这里会找到您需要的
  追踪热线 个人中心 民声论坛 民声简介 使用帮助
民声首页 部门列表 一管到底 嘉宾访谈 热点话题 市长关注 民生聚焦 民间智囊团 回复率 满意度 网友评议
留言查询
关键字:
姓名:
编号:
时间:
-
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网上民声  >  民生调查  >  深度分析 > 正文

出租车“旧法”废除对烟台出租车市场有何影响?

2016-03-25 16:50:29 来源:胶东在线 
分享到:

  胶东在线消息:近日,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发文宣布:自3月16号起废止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车管理“旧法”的废除对烟台出租车市场的秩序将有多大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运管处客运二科边恒博。

  在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宣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后,很多人发出疑问:为什么是住建部和公安部而不是交通部?边恒博解释说,这是由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出租车管理的权属不明晰所致:依照目前已经废止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这就意味着,在以往的部门分工下,出租车在城市里算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归住建部门管;一旦出了城,才归交通部门管。这种条块分割,动辄造成出租车管理的权属不明晰。

  2008年3月,交通运输部正式挂牌,至此,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能由住建部移交给交通运输部。边恒博介绍,在经过一段时间针对出租车的《管理办法》按照惯性执行后,2014年9月26号,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9月30号以交通运输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成为业界口中“僵尸办法”:我市的出租车管理主要依据为交通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大颁布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因此,即使住建部和公安部关于《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也不会影响到我市的出租车管理工作。

  本次“旧法”废止,最受出租车车主、司机关注的是“份子钱”的取消。边恒博介绍,这种“份子钱”在我市并不存在。这个份子钱指的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目前烟台出租车主要是有运营资格的司机“承包”车主的车辆从事运营,主要是由车主和司机自行约定的车辆承包或者使用费用,主管部门并未从中收取抽成。类似国内很多城市存在的出租车管理“份子钱”,在我市根本就不存在。

责任编辑:宋君
相关新闻
搜索推荐
网民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您的昵称: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网上民声平台使用情况意见反馈 热线电话:0535-6690002 责任编辑:宋君 刘梦雨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