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可获奖励 最高奖20万
近日,烟台市正式印发实施《烟台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市民对安全生产隐患、事故进行举报。烟台市将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等情况,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实施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烟台市制定《烟台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所谓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有关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则是指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进行举报
“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市安监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安全生产举报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查询和反馈调查处理意见;对不愿意公开个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或者住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将追责
《办法》规定,接到举报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政府(管委)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对因举报处理出现重大失误或者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
最高可以获得20万元的奖励
市安监局的相关人员介绍,“对经查属实的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谁查处、谁奖励”原则,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进行奖励。举报人是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或者举报前已经受理、查处的,不予奖励。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等情况,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其他一般事项的举报人,给予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举报事项
“根据《办法》规定,对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查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场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需要延期办结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延期理由。”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工作人员介绍,举报调查结束后10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反馈时间、方式、内容等应当如实记录在案。(YMG记者 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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