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南部新城缺乏大型公开户外运动场所
胶东在线消息近日,问题编号为671624的网友留言,提出芝罘南部新城居民健身问题。该网友在留言中说,芝罘区南部能不能建几个大型的开放的户外活动基地,现在小区只管盖房子、建楼,黄务、蓁山、富家、桦林那么大一片居民区都没有一个户外篮球场。
对此,烟台市体育局回复: 感谢您对体育设施的关注!
您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体育设施不能满足广大市民健身需要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致力于解决的难题。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的意见》也要求:“……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公用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其配套建设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的意见》还明确规定:“ ……居民运动场……等公用设施由市规划部门按照规划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居住区……居民运动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功能的,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并责令限期改正”。“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建设或不提供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其开发房屋恩所有权登记发证手续”。由此可见,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的责任十分明确,既要由体育部门的大力倡导和呼吁,也要由开发建筑商按照规定要求建设,更要由有关执法部门严厉执法监督,只要全社会都来关心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健身需求。
关于芝罘区南部建设大型体育设施的问题,城市总体规划尚无此立项。有关户外篮球场的建设问题,应靠社会各方的努力,因地制宜地进行建设。如果有合适的地方(不影响周围总体规划、不损坏绿地、不干扰周国居民的正常生活),经有关单位同意,有单位愿意承担管理维护,经过正常的申报审批,体育部门可以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定的经费,按计划分批分期捐赠部分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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