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的年假单位不批 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14-09-02 09:19:35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为625171的网友留言:我现在在福山区一家韩企上班,公司规定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够一年,没有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我有9天假期。请问,这种情况,贵局是否能够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人社局回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按你的情况,连续工作至15年11月工作满10年,年休假10天。单位未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应按规定支付三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梦雨
- 相关新闻
-
- 05年参加工作,今年带薪年假应该休几天?2014-08-27
- 国务院:中小学试行春秋假 助家长带薪休假2014-08-22
- 私企有带薪年假吗 具体如何操作?2014-06-16
- 山东5月起国企要晒领导收入和年休假执行情况2014-03-29
网民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网友评论 2 条,查看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