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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无法给孩子落户 可否落在姑姑家

2014-06-23 09:18:30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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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为613939的网友留言:我们夫妻二人,常驻烟台,一方为集体户口,一方为济宁户口,当时落户口集体户口不让落,孩子户口落在济宁。考虑户口在老家常驻烟台很多事情办起来不方便。请问孩子姑姑有房,户口在芝罘区。孩子户口能否落到姑姑家?

  公安局回复:孩子只能投靠父母,不能投靠姑姑。如果夫妻二人在芝罘区有合法住房,孩子就可以投靠父母迁入芝罘区。

责任编辑: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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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网友评论 1 条,查看全部
 北京市 网友:小武 ip:123.125.*.* 于 2015-06-02 23:45 发表评论:
请问因父母没有办结婚证小孩现在已经19岁但没有户口本身份证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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