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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没有领到的独生子女费是否给补发

2014-03-26 08:51:12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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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为601592的网友留言:2004年离婚以后一直没有领独生子女费,居委会说是应该单位给发,但是一直没有正式单位一直是干零工,个人档案挂在人才中心,请问我的独生子女费应该去哪里领?没有领到给不给补发?请尽快给回复!

  人口计生委回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具体情况,你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责任编辑: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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