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未缴纳保险 能否申诉进行找回?
2014-02-08 09:33:21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594830的网友留言:我在一家工厂上班4年了,该工厂4年来未给我缴纳任何保险,也没用签劳动合同,见年春节我被单位辞退了,请问我应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那个部门投诉,投诉电话是多少,请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在哪?
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招用职工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2008年1月1日起,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你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是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责任编辑:杜林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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