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外地车辆转入烟台 能否考虑放松政策
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582496的网友留言:限制排放不达国四标准车辆转入烟台,国产汽油客车08年开始生产国四,而柴油客车2013年7月国家环保部公告,生产的柴油车要求达到国四标准,而目前烟台国三排放的柴油新车还可以挂牌,就是说只要挂上牌的新车就不能转到烟台来,二手柴油客车限制国四转入标准是不是太不合理?再说柴油属于清洁能源,柴油车CO和HC的排放量明显低于汽油车,目前烟台供应的也是国三柴油,国外都在大力发展柴油车,而我们却要限制?请领导们考虑适当放宽柴油客车的转入标准。
烟台环保局回复:并不是全部车辆转入都要执行国IV排放标准。根据《关于加强省外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鲁环发[2012]44号)与烟台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意见》(烟政办发〔2011〕60号)要求:
1、从事过出租客运及各类营运客运车辆、注册登记满3年的各类货运车辆和注册登记满5年的其他车辆,禁止转入我市;除上述车辆外,转入我市机动车需要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登记。
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转入我市的在用机动车,应达到国IV阶段排放标准。
柴油车一般中大型营运车居多,也是机动车污染物主要的排放群体,此举措可进一步限制此类车的流动范围,从而达到机动车污染防治,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的效果。在能源使用上,天然气与电能等清洁能源,是一个大的发展方向。
责任编辑:杜林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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