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Yi di jiu yi]

异地就医,一般是指参与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怎么办?

办理范围 烟台36家医院可办异地就医转诊,在全国61家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然后再按相关规定结算。

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人员的住院、门诊统筹病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应将医疗费用票据原件、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转诊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转出医院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如何报销 异地居住(工作)、异地转诊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按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等级结算;异地急诊人员住院费用起付线标准,按三级医院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纳入参保人员本医疗年度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基数计算。

如何办?

  • 由选定的居住(工作)地最高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 参保人员携带《转诊表》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 异地居住(工作)人员所患疾病在居住(工作)地选定的定点医院不能诊治,确需到当地其他医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选定定点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其医疗待遇按异地居住(工作)人员的支付标准审核结算。

去哪办?

在线解答

我在异地就医,住院发票不慎丢失,现在医保不给报销,请问怎么办?

回复: 您好,提供原始发票是报销相关待遇的基本财务制度。根据烟人社发[2012]23号文件规定,以及烟医险函[2012]8号文件的要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报销,应将医疗费用票据原件、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转诊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转出医院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医保报销,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

(一)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自行异地就医的;(二)报销时未能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原件、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的;(三)不符合急诊条件的。对于您所反映的情况,需要根据您妹夫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判断是否属于异地急诊报销范围。对于属于异地急诊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需将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患者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发票原件送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代为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