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每月100元 收费金额合理吗?
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468412的网友留言:莱山黄海城市花园,黄海路小学南面,黄海社区居委会在人行道上划出数几十个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小车一月收停车费100元。
问题一:此种收费是否合理。
问题二:如果此种收费合理,收费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烟台市出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为露天固定停车位每月50元。
烟台物价局回复:依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等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或50%以上业主同意。经莱山区物价局核实,莱山黄海城市花园小区内黄海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停车位,属于原村民回迁安置住宅区域内的规划车位,并非占用业主共有道路设立的车位,依据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车位的权属是否归业主所有应当双方合同约定。如果该规划车位归属开发单位(村委、居委会),其车位租用等相关费用合同约定。有疑问请拨6891620或12358咨询。
责任编辑:杜林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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