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失业金咋计算
读者姜女士问:“我原来是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在找到工作了,但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还没有到,我如果再次失业的话是不是还可以继续领取,还是重新计算?”
莱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按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是,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责任编辑:杜林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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