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土地证?
胶东在线消息,土地证的办理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网友都在网上民声留言反映过自己的房子办理的房产证却办不了土地证。那么办理土地证应该准备那些材料?哪些情况不能登记?符合好什么条件才能发证?
5月3日,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的嘉宾做客网上民声直播间,针对土地证的问题,芝罘分局的王科长指出,申请土地证,应提交: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和协议等资料;
(四)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五)宗地图;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哪些情况不准登记?
国土部国土资发(2003)第383号文件明确指出要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能登记。
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得登记。
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照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得登记。
对于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
责任编辑: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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