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急需维修 是否能用公共维修基金
胶东在线消息编号492918的网友留言:1.我们(芝罘区)住宅楼楼层地下室中的主下水管道锈烂漏臭水急需更换,这应属于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吧?
2.我们现住房大都是各自单位于1991年购买的,以后又参加了房改,有公共维修基金吗?这笔钱到底存在哪?(物业、原产权单位等说法不一)
3、烟台市是否也和北京、青岛等城市对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有统一规定?象我们这种情况可使用吗?应如何使用?
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1、主下水管道属于共用设施设备;
2、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20%从售房款中预留,这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一部分由房屋购买人按每平方米房改成本价的2%交存,但我市之前未收取该部分资金;
3、2011年3月,我市针对商品房出台了《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予以明确规定。房改房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请咨询财政部门。
责任编辑:杜林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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