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员工获利更多企业发放年终奖花样多
2011年9月开始实行的新个税税率表
胶东在线网12月21日讯(记者 管丽娟 见习记者 闫龙)近日,港城许多企业一改过去元旦之后春节之前发放年终奖的习惯,纷纷抢在12月31日前开始年终奖金发放。记者走访得知,为了在新个税实施后“避免多发少得,让员工获利更多”,企业们想出了各种办法规避新个税法规里的“陷阱”。
花样一:年终奖放入12月工资减低税率
由于工资和年终奖的税率不同,将年终奖的一部分计入12月份的工资是企业“使员工获利更多”采取的常用手段。这种操作的原则是工资和年终奖哪块适用的税率高就相应减少哪块的收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年终奖适用的税率是按年终奖总额除以12个月来确定的。如开发区某工厂一线员工可获得单位发放12000元的年终奖,除以12后就是按1000元的个税标准来交税,即3%。由于这名员工12月的工资不足3500元,则可以补足工资后再将年终奖计入个人所得税,工资2500元,年终奖12000元,则只计11000元年终奖的税330元,当月共可收入2500+12000-330=14170元。而单独发放年终奖则需交税360元,员工合12月工资拿到手里只有14140元。
花样二:年终奖“卡着槛”发
新个税调整后具有“七级税率六个陷阱槛”,如何“卡着槛”计算年终奖,也让各单位的财会人员伤尽脑筋,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多发少拿”的“陷阱”。制度相对宽松的企业会直接根据个税的几个“卡点”发放年终奖,而对于制定年终奖数额有着严格流程的公司来说,随意性较小,如何能保证“员工获利更多”呢?
记者在开发区某世界五百强公司烟台厂区了解到,该公司管理规范而严格,对于年终奖的确定需要严格按照绩效、能力测评、工作年限等各项指标确定,绝对不能随意更改。但是为了保证员工获利更多,该公司采用了“捐出一部分奖金”的方式。由员工签署协议,自愿将年终奖中“越槛”的部分捐出,用以对本公司内部在职学生的学费补助。以这种方式确保年终奖公平公正,并帮助员工合法避税。
花样三:年终奖分期发
一名从事多年财会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将年终奖以各种方法分开发放也是企业为了使员工所得更多而常用的手段。例如有的企业选择只将一部分奖金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其他部分分期放入不计税的工资。还有个别企业会在春节后提取大笔现金以开工红包的形式发放奖金,而取出的现金则以办公支出入账,当然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可能会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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