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办理病退须具备的条件
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476232的网民留言:某男,44岁,原国营单位职工,后厂倒闭;后来再就业,因身体不好,又下岗。目前,因肾衰需要每周两次透析,身体还有患有其他几中大病,无劳动能力。虽然参加了大病统筹,但每月个人承担部分仍有1000多元。另外,每年还交保险几千元。生活极度困难,想问一下,像他这种情况,具说是不够50岁,不能办病退,那么他交了那么多年的劳动保险,就一点保障都没有吗?像这种情况的人,他怎么生活?50岁恐怕对他来说是个梦!
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企业职工办理病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缴费年限需满15年。三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病退必须是3个条件同时具备,不具备退休条件,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职手续。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也可在此栏目直接咨询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责任编辑:杜林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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